证券代码:301257证券简称:普蕊斯公告编号:2026-02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638075.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7213029.03元,减去2025年已实施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7950254.00元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5372324.35元,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03528526.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2595318.35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02595318.3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79004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320381.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计11692705.95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年度2024年年度2023年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1692705.9519876454.001431144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109638075.40106429303.29134729838.3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38771051.8735837987.3234751082.10
营业收入(元)842504397.82803728904.44760042604.8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503528526.0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502595318.35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45880599.9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116932405.69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45880599.95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109360121.29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4.54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否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5880599.9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注:因四舍五入尾数略有差异)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00583354.29元、
150331316.11元,分别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28.02%、9.74%,暂不存在最近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前述比例均高于50%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