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普蕊斯(上海)医药科
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名。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及对立信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公司外部审计师初步沟通事项》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独立董事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
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独立性声明、已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
3、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