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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富士莱 --%

证券代码:301258证券简称:富士莱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16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五)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祥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5798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49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258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54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5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243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9%。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2%;反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8%;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2%;反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8%;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2%;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0%;反对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6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8%;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37%;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3%;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6、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2%;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2%;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2%;反对

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2%;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2%;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洁、李明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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