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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艾布鲁 --%

证券代码:301259证券简称:艾布鲁公告编号:2026-038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三)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979号天城商业广场8栋17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77677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58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09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72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72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76%;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76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36%;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1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6%;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54%;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7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69%;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4%。

关联股东钟儒波、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7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09%;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8%;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45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14%;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1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45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14%;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1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45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14%;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1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袁慧芬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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