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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艾布鲁 --%

证券代码:301259证券简称:艾布鲁公告编号:2026-03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聚焦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拟与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犀智造”或“交易对方”)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宇新能”或“标的公司”)的70%的股权转让给灵犀智造,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68.20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DH1WWD9K注册资本:10 万元

成立时间:2024年4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赵文杰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 A座 6楼 6259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赵文杰9.0090.00南京昊瑞能源科技有限

1.0010.00

公司

3、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经查询,截至目前,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DFFBDP34

注册资本:1428.5714万元

成立时间:2024年3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钟儒波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62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

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软件开发;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池制造;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

110007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汉宇天下企业管2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428.571430.00%428.571430.00%合伙)

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

300.00%100070.00%

限公司

合计1428.5714100.00%1428.5714100.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科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8322372.258525066.78

应收账款1898296.752039809.02

负债总额1013213.73843742.78

净资产7309158.527681324.00

科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8239.08-389251.15

营业利润-474413.13-6107774.26

净利润-372165.48-4314305.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97850.58819831.61净额

4、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汉宇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6、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与拟出售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余额为29.36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双方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前提为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无往来款余额。除前述的款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经营性往来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出让方):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DFFBDP34)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428.5714万元人民币,甲方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已实缴完毕),杭州汉宇天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汉宇天下”)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未实缴)。

现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交易方案: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0%比例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对应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已完成实缴,不承担汉宇天下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二)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价格参考甲方聘请且乙方认可

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标的公司2025年12月

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所确认的标的公司合并口径的净资产总额确认。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64300630号),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为7681324.00元,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768.2万元。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384.1万元,并同意在

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支付剩余全部金额。

(四)交割前提:各方同意工商变更登记以完成下列条件为前提:

1、甲方与标的公司之间无往来款余额。

2、乙方已完成股权转让对价款的全额支付。

(五)交割安排:

1、以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作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

方即开始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一切股

东权利及利益,并开始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股东义务,甲方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2、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对应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甲方享有,该日之后形成的由乙方享有。

3、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或在乙方完成股权转让对价全

部价款后10日内,各方应当完成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全部资产资料的移

交。第一笔款项支付后启动汉宇新能和汉宇天下资料交接程序。移交的资产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所有已签署的各类合同及协议、客户资料、业务资料、往

来货款、各类证照、权属证书、各类许可证、财务资料及凭证、档案资料、印章印鉴、技术资料、职工名单等。双方应在移交资料时共同清点、核对,签署《资料移交清单》,清单签署之日视为移交完成日,甲乙双方应积极进行资料移交,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不配合或故意拖延资料移交,若乙方无故拖延移交资料,甲方有权相应递延移交时限。每逾期一日将支付总价款0.02%违约金,除逾期违约金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受让方额外索赔。

(六)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标的公司70%比例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7、自本交易交割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

产、利润的分配。

8、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七)乙方保证与声明

1、乙方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签署股权转让文件并履行项下义务,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3、乙方保证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支付股份转让款,并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

4、乙方已充分知晓并确认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汉宇天下未实缴出资的事实

及相关法律风险,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股权。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书约定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交易金额1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主张权利的费用损失(相关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相关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先行协商或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出售,不涉及资金规划、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宜,亦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汉宇新能股权,汉宇新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是顺应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付款能力和履约能力,公司收回款项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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