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6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3659253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4736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91188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415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39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表决结果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
1.00 立董事、调 累积投票提案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阮永平 总表决情况 365578967 99. 9054% - - - - -
为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
1.01 当选
事会独立董 股东的表决 69299 16. 6729% - - - - -
事 情况
选举章晓科 总表决情况 365586566 99.9074% - - - - -
为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
1.02 当选
事会独立董 股东的表决 76898 18.5012% - - - - -
事 情况提案 1.00 为累积投票提案,已逐项表决,且每项子议案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半数。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且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
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祁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