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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格力博 --%

证券代码:301260证券简称:格力博公告编号:2026-058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二)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四)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

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八)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九)2026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导致的注销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持续在岗,发生如下情形:(1)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不再续

签;(3)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等,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5年4月29日(《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发布日)至本公告披露日,

5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该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49572份予以注销;1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938份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466份予以注销。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导致的注销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激励对象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的授予期权第四

个行权期为: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公司于2023年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四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2月7日届满。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说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四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第四个行权期

16.25亿元

注: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四年累计净利润低于

16.25亿元,未满足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

注销股票期权2768920份。

综上,此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3961896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存在人员离职、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公司决定相应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所涉人员名单、注销原因、注销数量等内容已经核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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