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证券简称:格力博公告编号:2026-03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
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9家上
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贸易与零售、化工等。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琼琼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制造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汪阳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零售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30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为3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