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证券简称:格力博公告编号:2026-033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
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
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1.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