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1证券简称:恒工精密公告编号:2026-020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大街510号邯银大厦东楼
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5752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33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504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股份数5264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8%。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75人,代表股份数为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人,代表股份数1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1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4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69%;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4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66%;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2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0%;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66%;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1%。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魏志勇、付永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4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69%;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博钦律师、张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