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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芮奕平)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泰恩康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芮奕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芮奕平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芮奕平先生,195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

1975年11月至1992年6月,任汕头港口建设总公司财务核算办公室主任;1992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汕头建安(集团)公司审计科副科长;1992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财务总监;

2004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汕头太阳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广东隆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月至

2013年3月,任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4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1-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

时出席会议,并积极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董事姓名未亲自参加董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芮奕平7700否

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提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会上,本人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

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未提出过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任职期间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会成员,且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并召开了3次会议,联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2-对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汇报,组织委员监督和评估《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审工

作并对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等。本人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意见提出的重要意见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类型和建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严格按照《董事机构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

2023-04-22同意会审计委员会工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作细则》开展工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会计作,勤勉尽责,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实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情况,提出了相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的意见,经过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充分沟通讨论,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一致通过所有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案。

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08-25同意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

2023-10-26同意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作细则》开展工

提名委员会2023-04-22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2023年同意作,勤勉尽责,工作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3-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

次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医药生产、销售工作提出建议。此外,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公

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

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通过这种交流,本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中小股东的需求和期望,为公司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治理策略提供依据。同时,中小股东也能通过交流获得更多的信息和机会,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和决策过程中来。这种良好的交流机制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4-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审议及披露标准。本人认真关

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作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作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策及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公司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5-(五)聘请、解聘承办或更换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对于上述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本次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经核查,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内容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

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6-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芮奕平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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