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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6 查看全文

泰恩康 --%

证券代码:301263证券简称:泰恩康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198511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2023年12月

31日总股本425497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85118股后的总

股本42351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23512382股×3元/10股=127053714.6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股=127053714.60元/425497500股×10股=2.986003元(保

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00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25497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85118股后的总股

本42351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7053714.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比例。

2、公司股本总额自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85118股后的42351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993郑汉杰

203*****136孙伟文

302*****366张朝益

401*****528黄伟汕

503*****941张震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挺先生、谢一帆女士

咨询电话:0754-88733520

传真电话:0754-88847519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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