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证券简称:泰恩康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1070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37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22327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54975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985118股,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5694348股,上述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7818034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2232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22327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郑汉杰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总股份为8837802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8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2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0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2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李德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