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证券简称:泰恩康公告编号:2026-06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汉杰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4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20%(2026年5月8日收盘价为28.09元/股,2026年6月4日收盘价为18.81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9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
士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
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653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306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三、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