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证券简称:泰恩康公告编号:2026-07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
作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药品研发面临周期长、环节多、风险高、投入大等特点,其审评结果及获批上市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近日,公司与广东普罗凯融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凯融”)、曾皓宇(普罗凯融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就MSCohi-O镜片项目(现有适应症及后续新增拓展适应症)在中国区域(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下同)享有本条款约定的独家商业推广服务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普罗凯融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普罗凯融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T5PG90
1法定代表人曾皓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4615.5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1号2栋1单元1901房号、
注册地址1902房号、1903房号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业务范围
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
技术研发和应用;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其他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罗凯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公司与普罗凯融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泰恩康、普罗凯融、曾皓宇
2、各方确认并同意,泰恩康与普罗凯融进行战略合作的项目如下:
(1)SZ018项目:MSCohi-O镜片项目;
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泰恩康按照《增资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增资认购款并完成本次股权投资交割的前提下,泰恩康就 SZ018 项目(现有适应症及后续新增拓展适应症)在中国区域(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下同)享有本条款约定的独家商业推广服务权益,具体约定如下:
普罗凯融完成 SZ018 项目在中国区域(任一)适应症的药品注册上市申请
提交工作后,双方应立即启动磋商,由泰恩康作为 SZ018 项目(该适应症)中国区域唯一、独家的商业服务提供方,负责该项目(适应症)在中国区域的全部
商业推广服务合作事宜,双方应不晚于 SZ018 项目(该适应症)取得中国区域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达成协议。具体服务范围、推广区域、服务期限、服务费用、销售目标、推广预算、合规要求、终止条件及其他商业条款,以双方届时签署的正式商业推广服务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1、SZ018(MSCohi-O镜片项目)的具体情况
2SZ018(MSCohi-O 镜片项目)为眼表细胞治疗产品,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该项目通过硅水凝胶载体实现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在眼表稳定停留,从根本上解决免疫相关眼科疾病的治疗瓶颈。SZ018(MSCohi-O镜片项目)已于 2023年 5月获得美国 FDA授予的慢性眼部移植物抗宿主病(coGVHD)适应
症孤儿药资格认定,并于 2024年 9月取得美国 FDA的 IND 临床试验许可,2024年 10月获 CDE的 IND临床试验许可,截至目前已进入 IIa期临床试验,同时推进抗体药物偶联物 ADC药物眼部并发症及干燥综合症眼损害等适应症的研发及临床工作。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一)履约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违约情形或者其他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风险。
(二)研发风险
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具有周期长、环节多、风险高、投入大等特点,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能否研发成功并获药监部门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战略合作协议;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3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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