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75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587,520.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372,47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3,000 20,000
2 3万t年烧处置项目 内蒙古华新蒙正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9,450 8,500
3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云南华再新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6,875 2,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华新科技 20,000 20,000
合计 59,325 51,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25,372,479.6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15,372,479.60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基于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动向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等),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同时为更加合理布置生产厂房和工艺装备,缩短物流线路,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艺水平,公司变更“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实施方式并对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危险废物无害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6年3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17,929.16 万元(暂估金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金额为准)中的12,929.16万元投入到“13.5万吨/年废矿物油加氢精制、1万吨/年乳化液及2.5万吨/年含油包装物处置利用项目”;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6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3万年焚烧处置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3万t年烧处置项目二期”并将本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项目第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由2026年3月31日调整为2026年9月30日。
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13.5万吨/年废矿物油加氢精制、1万吨/年乳化液及2.5万吨/年含油包装物处置利用项目”进行变更,拟变更投入新项目“13.5 万吨/年废矿物油加氢精制和1万吨/年乳化液处置利用项目”,变更后新项目在原项目的基础上减少了2.5万吨/年含油包装物处置利用项目生产线。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2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537.2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13.33%)及超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后,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才能实施。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537.2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33%)及超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537.2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33%)及超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537.2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33%)及超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树博
廖卫江
东诚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