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证券简称:华新环保公告编号:2025-021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
9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1070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999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0人,代表公司股份89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5人,代表公司股份
111597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89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89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提案1.00《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建明先生、关联股东张喜林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3%;
反对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87%;反对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20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2%。
提案2.00《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建明先生、关联股东张喜林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3%;
反对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387%;反对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20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2%。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建明先生、关联股东张喜林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4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3%;
反对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387%;反对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20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2%。提案4.00《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王建明先生、关联股东张喜林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8%;
反对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93%;反对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9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2%。
提案5.00《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王建明先生、关联股东张喜林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8%;
反对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93%;反对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9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2%。
提案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王建明先生、关联股东张喜林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8%;
反对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93%;反对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9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2%。
提案7.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1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9%;
反对3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8%;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28%;反对3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46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