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75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587,520.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372,47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3,000 20,000
2 3万t/年楚烧处置项目 内蒙古华新蒙正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9,450 8,500
3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云南华再新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6,875 2,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合计 59,325 51,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净额为925,372,479.6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15,372,479.60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水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28.8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8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水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树博
廖卫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25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