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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7 00:00 查看全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华新环保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东兴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7,5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28元。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58.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537.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23,000.00 20,000.00 5,023.36

2 3万t年楚烧处置项目 9,450.00 8,500.00 4,882.11

3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6,875.00 2,500.00 244.96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9,325.00 51,000.00 30,150.4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3万t/年烧处置项目的概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3万t/年烧处置项目 2025年10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3万t/年樊烧处置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秉持审慎原则,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并保持设备先进性,动态调整了原材料投料设备,稳步推进相关工作,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并合理运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竞争形势、自身业务规划及项目实际

建设进度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新环保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华新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期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新环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树博

廖卫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5年0月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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