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证券代码:301265.SZ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六月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领取报酬。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8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71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4、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2、公司不存在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80.4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上限为242.7万股,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决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票,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前期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759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63%,最高成交价为9.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514149.96元(不含交易费
3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1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63元的50%,为每股4.8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45元的50%,为每股4.73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17元的50%,为每股4.58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28元的50%,为每股4.64元。
2、购买价格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
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同时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确定为6.1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24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8011%,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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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对应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拟认购份额对应拟认购份额对拟认购份额股份数量占本员应股份数量占序号姓名职务对应股份数工持股计划的比目前总股本的比量(万股)例例
1王建明总经理52.06%0.0165%
2张喜林副总经理52.06%0.0165%
3张玉林董事52.06%0.0165%
董事会秘书兼
4李洪伟156.18%0.0495%
财务总监
5巴雅尔监事会主席3012.36%0.0990%
6余乐监事62.47%0.0198%
7刘洋职工监事52.06%0.0165%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71.770.75%0.5667%
务)骨干(不超过71人)
合计242.7100%0.8011%
备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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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公司财务相关部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归属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第一个归属期
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50%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第二个归属期
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后5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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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An)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
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度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10%;
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
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
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度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20%;
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6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Z≥Am 100%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n≤Z<Am Z/Am*100%
/净利润增长率(Z)
Z<A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股票权益均不得归属,持有人当期不能归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P 100% 0
(四)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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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持有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归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八、持有人及持有人会议
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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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满足归属条件时,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公司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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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书面或电子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
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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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
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九、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
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
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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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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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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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内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等方式
取得的权益与本持股计划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权益的锁定期及归属安排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同。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
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
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
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满足归属条件时,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6、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7、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须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续签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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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8、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降职或免职等),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
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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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持有人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
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
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十二、其它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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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4、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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