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证券简称:华新环保公告编号:2025-051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3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1.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7435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