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证券简称:华新环保公告编号:2025-01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
9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22087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0.804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7人,代表公司股份4885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8%。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3人,代表公司股份
126972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4885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4885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4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5%;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97%;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5%;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4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9%;反对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9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99%;反对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8%。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3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57%;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3%;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4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5%;反对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
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97%;反对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70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0%;反对2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9%;反对2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5%。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9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0%;反对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
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64%;反对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97%;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