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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关于拟认购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66证券简称:宇邦新材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3224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认购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产业链布局、

更好地整合产业资源,推动实施发展战略,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苏州顺融进取四期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的基金份额,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等相关基金认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认购份额的私募基金拟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8316902X0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9日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幢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亚雄

经营期限:2013年11月19日至2043年11月18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登记编号 P1030063。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王亚雄372.272816.7523%昆山顺融瑞合管理咨询合

511.526323.018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彪372.272816.7523%

王春生222.222210.0000%

夏伟峰177.77888.0000%

张亮148.9096.7009%

崔琦148.9096.7009%

吴晓梅148.9096.7009%昆山顺融瑞拓管理咨询合

81.11113.65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柳梁38.31121.7240%

合计2222.2222100.0000%

3、关联关系: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主要投资领域: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及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项目。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其他在基金总认缴规模中占比1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玉山镇前进西路1899号10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6920667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121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玉仁)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WF8H0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参与本次认购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总规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100万元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成立,其基本信息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基金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出资形式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普通合伙人100货币公司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有限合伙人8000货币公司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6000货币

伙)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合伙人2000货币有限公司其他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24000货币

合计40100/

(三)主要投资方向

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及其产业

链上下游相关项目。(四)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首次交割日系指,所有合伙人首期缴款到达托管户的时间。存续期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根据基金投资和项目退出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召开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基金退出期可延长2年。

(五)管理费

(1)投资期内,基金按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退出期内,基金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每个管理费支付期间的支付标准以各管理费支付期间开始日之剩余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的2%/年支付管理费;

(3)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4)管理费支付方式:管理费每年按季度分四次支付,首次和最后一次支付的管理费用应当按实际管理天数占当季的比例计算。投资期应于每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季度的管理费,首个支付期间为首次交割日至当季度末,支付期限为首次交割日后第三十个工作日之前;退出期为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季度的管理费;最后一期管理费的支付期间为最后一个季度开始之日至退出期届满之日;

(5)管理费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六)投资决策

管理人将为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4名,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需获得至少3名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首次合伙人会议上,管理人应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等相关事项。此后,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应于变更发生前5日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七)收益分配

基金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可分配收入扣除基金费用后先按照基金各出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合伙人,直至各出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合伙企业采用整体收益分配方式,收入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1)返本。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全体合伙人取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总额;

(2)优先回报。如完成上述7.1.1(1)条约定后仍有余额,按全体合伙人

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就累计实缴出资的总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全体合伙人在期间分配项目中对应的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到全体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80/20收益分配。如完成上述7.1.1(1)条及7.1.1(2)条约定后仍有余额,余额的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旨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布局、更好地整合产业资源,有助于加快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行业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完成签约后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

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

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金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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