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邦新材
股票代码:30126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1幢1号楼3层32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1幢1号楼3层32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肖锋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林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3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宇邦新材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2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指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宇邦新材
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有限公司、肖锋、林敏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年7月30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
本次权益变动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0.52%降至58.25%元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330831886D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1幢1号楼3主要经营场所层32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锋、林敏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2015-02-06
营业期限2035-02-0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肖锋40.79%
2林敏33.37%
3王斌文6.76%
4王剑英5.34%
5张昱3.07%
6蒋雪寒2.50%
7陆星华2.00%
8孙丽华1.93%
9朱骄峰1.93%
10俞永金1.41%
11周华荣0.89%
合计1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32390547XC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1幢1号楼3注册地址层320室
5法定代表人肖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2014-12-25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肖锋55.00%
2林敏45.00%
合计1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肖锋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10519681225****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通讯方式0512-6768017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林敏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10519710425****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通讯方式0512-6768017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61、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居留权肖锋执行事务合伙人男中国苏州市吴中区无林敏执行事务合伙人女中国苏州市吴中区无
2、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居留权肖锋执行董事男中国苏州市吴中区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宇邦新材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信源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为一致行动人,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宇邦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0.52%降至58.25%,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0.52%降至58.2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宇邦新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例(%)(%)
合计持有25000002.2800.00苏州宇智伴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
管理合伙企业25000002.2800.00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5650000051.425650000051.42
苏州聚信源企业其中:无限售条件
5650000051.425650000051.42
管理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41250003.7541250003.75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肖锋10312500.9410312500.94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0937502.8230937502.82
合计持有33750003.0733750003.07
其中:无限售条件
林敏8437500.778437500.77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5312502.3025312502.30
9合计持有6650000060.526400000058.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合计6087500055.405837500053.13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56250005.1256250005.12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宇邦新材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宇邦新材股份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7月31日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公章):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肖锋
2025年7月31日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林敏
2025年7月31日
17(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7月31日
18(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公章):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19(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肖锋
2025年7月31日
20(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林敏
2025年7月31日
2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苏州宇邦新型材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市料股份有限公司地
股票简称 宇邦新材 股票代码 301266.SZ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
-称苏州聚信源企业人注册地
管理有限公司、
肖锋、林敏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无一致行动不变,但持股人有?无□量变化人
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公司实际控制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66500000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60.52%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64000000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58.25%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2025/7/30(询价转让)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
2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3(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7月31日
2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公章):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25(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肖锋
2025年7月31日
26(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林敏
2025年7月31日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