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经审议,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股份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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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诗忠 吕成英 李德成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