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证券代码:301266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邦新材
股票代码:301266
收购人: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29号 601室-1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365号 3座 3楼
二〇二六年九月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重要声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收购人协议受让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
市公司 42878053股股份完成为前提。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2026年 9月 4日,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源”)、
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428780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8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60991304元。
2、本次要约收购为苏州德翎向除其自身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148725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8元。
3、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 29.99%上市公司股份完成
交割过户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苏州德翎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苏州德翎发出部分要约后,聚信源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聚信源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 5日内以其持有的 428923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申报预受要约。未经苏州德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聚信源将配合上市公司及苏州德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7148725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148725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7148725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
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43546398元,收购人将
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人民币 28709280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宇邦新材
股票代码 301266.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宇邦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632418 94.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42082 5.14%
合计 142974500 1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29号 601室-1
收购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365号 3座 3楼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整合收购方的运营管理经验与产业资源,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取得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与运作。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8 7148725 5.00%
2026年 9月 4日,苏州德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聚信源、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428780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8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60991304元。
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上市公司 42878053股股份完
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苏州德翎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苏州德翎发出部分要约后,聚信源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聚信源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 5日内以其持有的 428923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申报预受要约。未经苏州德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聚信源将配合上市公司及苏州德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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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7148725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148725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7148725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 20.08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
的最高价格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2026 年 9月 4日,苏州德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聚信源、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428780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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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20.08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
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21.11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0.08 元/股,低于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收购不以终止宇邦新材上市地位为目的2026 年 9月 4日,苏州德翎与聚信源、肖锋、林敏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29.99%股份,以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苏州德翎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取得和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并不以终止宇邦新材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已出具承诺说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本企业未通过投资关系、协议、人员、资金安排等方式控制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而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本公司未通过没有产权关系的第三方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或者与其他股东就共同控制被收购公司达成一致行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默契及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3)本次要约价格与股份协议转让作价一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取得和巩固收购人对宇邦新材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即 20.08元/股。
综上,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不以终止宇邦新材上市地位为目的,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取得和巩固收购人对宇邦新材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20.08元/股、拟收购数量 7148725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546398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人民币 28709280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收购人用于收购宇邦新材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宇邦新材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不
存在宇邦新材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与宇邦新材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胡品品、梁鑫、苏文健、狄天静
电话:020-66338888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联系人:王繁、陈炜、杨燕
电话:021-20511000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26年 9月 4日签署。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
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4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4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4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 4
四、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 5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5
六、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6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8
八、要约收购期限 ............................................ 9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9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9
收购人声明 .............................................. 10
第一节 释义 ............................................. 12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13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3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13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17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17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18
六、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 .........................................18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8
八、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18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19
一、要约收购目的 ............................................19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9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 .....................................19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21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21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 ................ 21
三、财务顾问意见 ............................................21
四、法律顾问意见 ............................................2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报告书、要约收购报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拟编写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指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报告书摘要、要约收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指购报告书摘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宇邦新材、公司、上
指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目标公司
收购人、苏州德翎 指 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捷德航空 指 上海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德翎的控股股东聚信源 指 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德翎与聚信源及其股东肖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锋、林敏共同签署的《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按照 20.08 元/股的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指 价格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428780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权益变动份总数的 29.99%)
以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 42878053 股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德翎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 20.08元/股的价格向苏州德翎以外的宇邦新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
本次要约收购 指
购上市公司 714872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其中,聚信源以其持有的 42892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申报预受要约
本次交易 指 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6年 8月 28日
营业期限 2026年 8月 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江文全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83MAKMC1HN84
码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29号 601室-1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苏州德翎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深圳新产投捷德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备案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其入股上海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流程尚未完成。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捷德航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年 12月 12日
营业期限 2013年 12月 12日至 2043年 12月 11日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江文全、徐为薰、深圳新产投捷德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股东名称
伙)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115086192276A
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477号 3层 A44室
航空器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飞机、民用直升机、航空器材的销售、租赁,从事货物经营范围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江文全先生,捷德航空董事长、创始人,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修发动机专业,持有中国民航和美国联邦航空总局维修双执照,在航空领域从业超过20年,曾在海南航空、美国西北航空,美国达美航空等多家公司任职。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江文全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江文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921198206******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3、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捷德航空、江文全,均未发生变更。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苏州德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2、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苏州德翎外,收购人控股股东捷德航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号 (万元)
航空器、航空器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维修服务;航空器部件、汽车零部件、游
艇部件的生产制造;飞机、民用直升机、航空器材的销售、
苏州捷德航空 江苏省 租赁;航空技能咨询;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游艇及部件的技
1 10000
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市 术开发、批发、零售、租赁、维修服务;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浙江捷德飞机 浙江省 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航空
2 5000
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市 运输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飞行训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浙江德盛通用 浙江省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航空运输
3 5000
航空有限公司 宁波市 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宁波捷德航空 浙江省
4 2000 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租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号 (万元)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共航空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
宁波捷德机场 浙江省
5 50 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技术服务、技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机场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宁波前湾机场 浙江省
6 300 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广告制
有限公司 宁波市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捷德航空控制的企业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江文全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号
航空器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上海捷德航空技 技术转让,飞机、民用直升机、航空器材的销售、租赁,
1 上海市 11000万元
术有限公司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航空器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飞机、民用直升机、航空器材的销上海捷德实业有
2 上海市 10000万元 售、租赁(除融资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
限公司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德盛通航(宁波) 浙江省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3 500万元企业管理合伙企 宁波市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序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号业(有限合伙)
GD Helicopter
4 爱尔兰 100欧元 航空运输设备出租和租赁。
Finance Limited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苏州德翎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6 年 9月 4日,收购人苏州德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聚信源、实际控制
人肖锋、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428780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收购人苏州德翎成立于2026年8月28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其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捷德航空的主要业务为直升机相关的应急救援、维修改装与销售等。捷德航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12 31 2024 12 31 2023 12 31
项 目
/2025 /2024 /2023
总资产 217639.27 143717.47 158530.71
总负债 190508.27 126982.25 153546.83
净资产 27131.01 16735.22 4983.89
营业总收入 55546.73 34128.92 22013.78
净利润 10263.07 2751.33 800.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047.17 2683.00 731.50
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87.53% 88.36% 96.86%
净资产收益率 48.86% 27.66% 20.95%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期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100.00%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江文全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中国 无 上海市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取得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与运作,致力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努力为全体股东实现长期、稳健的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
收购人承诺,自本次交易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收购人名下之日起 60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捷德航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江文全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
持有收购人 7%股权的股东南通若朴捷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个月的限制。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收购人法律顾问。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财务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四、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
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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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文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