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德成,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德成,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国立佐贺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日本神奈川大学;
2006年4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日本索尼株式会社,任项目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日本神奈川大学,任研究员;2013年11月至2026年2月任山东硕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2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副教授;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召开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亲自委托亲自委托缺席缺席李德成12出席出席4出席出席
1200400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作废分别做出审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用于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充分保障履职深度与独立性。本人对公司的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
本年度,本人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契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
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7日,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九)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人认为,相关归属、作废及调整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德成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