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36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8162.8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1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30689.6828057.61
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674.875674.87
3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2929.502929.5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9294.0546661.98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536.84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3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946.8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946.8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4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2年6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2026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46.8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946.8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陈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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