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证券简称:宇邦新材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3224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80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99990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1995987.0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999985股,共计转增329939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297446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已暂停转股,自2026年4月1日至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12日)期间,宇邦转债新增转股数量516股,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调整如下: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1995993.80元÷109980485股×
10=1.99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
金红利为0.199999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转增股本比例=本
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32993990股÷109980485股×10=2.999985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2999985股。
在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下,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99990元)÷(1+0.2999985)。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拟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9979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预计总
计派发现金股利2199599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29939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2973959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正处于转股期,因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于2026年
5月1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自2026年4月1日至暂停
转股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12日)期间宇邦转债新增转股数量51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9980485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的总股本与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后总股本一致,均为109980485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1995993.80元÷109980485股×10=1.99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999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转增股本比例=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
10=32993990股÷109980485股×10=2.999985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0.2999985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80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99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7999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98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99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所转股份于2026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2日
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资本本次变动后公积金转股份性质股份数量
%股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一、有限售
56477625.14169432073420825.14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0433272394.863129966013563238394.86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109980485100.0032993980142974465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1、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28.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
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1995993.80元÷109980485股×10=1.99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999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转增股本比例=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32993990股÷109980485股×10=2.999985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0.2999985股。
在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下,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99990元)÷
(1+0.2999985)。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咨询联系人:林敏
咨询电话:0512-67680177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