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证券简称:宇邦新材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3224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肖锋、林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上述主体合计持有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5%以上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0.52%下降至58.25%(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为宇邦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询价
转让的价格为31.02元/股,交易金额7755000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收到股东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宇邦
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详见公司在2025年7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3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7月24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宇邦新材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
125000002.28%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500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1.02元/股,交易金额77550000.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
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锋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敏的一致行动人。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聚
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为一致行动人,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250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转让前持转让前拟转让股实际转让实际转让转让后持转让后转让股份股东名称
号股数量持股比份数量数量数量占总股数量持股比来源(股)例(股)(股)股本比例(股)例苏州宇智伴企业管
1理合伙企25000002.28%250000025000002.28%00.00%首发前股份
业(有限合伙)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0.52%下降至58.25%,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1幢1号楼3住所层320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7/30(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天运广场1幢1号楼3住所层320室
权益变动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3肖锋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4林敏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1)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
权益变动过程
(2)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宇邦新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宇邦新材股票代码301266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A股(询价转让) 250.00 2.28
合计250.002.2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5000002.28%00.00%
(有限合伙)
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650000051.42%5650000051.42%
肖锋41250003.75%41250003.75%
林敏33750003.07%33750003.07%
合计持有股份6650000060.52%6400000058.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87500055.40%5837500053.13%
有限售条件股份56250005.12%56250005.12%
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指宇邦新材本次询价转让实施完成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划 7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3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6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宇邦新材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数受让股数锁定期
序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金额(元)占总股本
(股)(月)比例
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120500037379100.001.10%6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7000020783400.000.61%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490007723980.000.23%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960006079920.000.18%6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
5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3102000.000.09%6
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
6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481600.000.07%6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250000077550000.002.28%-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7月2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宇邦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1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78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
私募基金224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7月25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1.0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500000股,交易金额775500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6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6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31.0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500000股,交易金额
775500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5年 8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
致行动人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上述主体合计持有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
2、出让方为宇邦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3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