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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67证券简称:华厦眼科公告编号:2026-017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陈凤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67462971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3314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9131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17728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8217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

35551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5%。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2026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47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683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42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73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64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737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4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613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973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9%;反对61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85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反对602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983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6%;反对60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0%;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61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73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960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9%;反对73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会议关联股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苏庆灿、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颂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56815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17017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0%;反对76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5%;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798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8%;反对6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7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63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0%;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660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867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10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758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5%;反对867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10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36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5%;反对76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3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霞、顾祺增

3、法律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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