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独立董事扈军先生和独立董事郑文礼先生组成,其中,王志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2024年审计监督与内控建设工作汇
2025年2月26日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报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案》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4月24日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事专门会议
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2、《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3、《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4、《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监督与内控建设工作汇报的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2025年8月21日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监督与内控建设工作汇报的议案》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0月28日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监督与内控建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设工作汇报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始终保持密切沟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工作,及时沟通审计进度,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审计工作按计划有序完成。
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决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深度、充分
的交流沟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重点关注事项给予清晰的解释与回应,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由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完整、清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实际水平。
2、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格、财务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能力、
人员配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展开细致审查,着重对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团队成员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慎考量。经综合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契合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
3、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4年审计监督与内控建设工作汇报》《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监督与内控建设工作汇报》《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监督与内控建设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监督与内控建设工作汇报》,详细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在此过程中,督促公司审计风控部门严格依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良好,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建设、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类财务报告进行深入、细致地审阅,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健全,财务报告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不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5、审阅公司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获取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判断,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实际需求作出的合理预估,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文礼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和要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5年度,公司紧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其时效性与适应性。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决议均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7、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其他重大事项除上述工作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审议了包括《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内的多项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各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进行了全面审查,均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为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工作职责,凭借专业素养与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与有效指导,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控制以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2026年度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已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公
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
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工作水平。强化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持续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审查力度,认真审议各项重大事项,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王志强、郑文礼、扈军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