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证券简称:华厦眼科公告编号:2026-013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
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凡,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卉于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警示函)。除此外,近三年未再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26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6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