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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67证券简称:华厦眼科公告编号:2025-03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苏庆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世华女士通知,为保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系兄妹关系,且根据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于

2017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苏世华女士作为苏庆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保证在行使股份表决权时与苏庆灿先生保持一致,且承诺未来持续履行作为一致行动人在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如适用)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苏世华女士转让、质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需取得苏庆灿先生的同意。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000.00万股,并于 2022年 11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在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为保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将有效期延长三年,即至2028年11月7日。目前,苏庆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2554059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1%),同时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84%的股权控制公司21484176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苏庆灿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0247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8%)。此外,根据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苏世华女士系苏庆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919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0%)。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补充协议是对双方于2017年1月1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执行。

2、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即至2028年11月7日。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苏庆灿先生。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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