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厦眼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凌轩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冀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1项目工作内容
核查期间,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苏庆灿先生的
留置措施;同时,苏庆灿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针对前述情形,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已对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做出妥善安排,除苏庆灿先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正常。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重点介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董监
高任职行为规范、短线交易、内幕交易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相关内容,并通过案例方式加深对相关规则制度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无不适用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不适用用方面的承诺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
是不适用承诺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
是不适用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承诺
7.关于股东股权清晰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
是不适用承诺函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是不适用
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3报告事项说明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沈俊先生、赵冀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核查期间,因原保荐代表人沈俊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决定委派周凌轩先生接替沈俊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
况如下:
1、2024年8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亮、潘闽松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54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等,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施。
及整改情况
2、2024年12月2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4]152号),因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 IPO 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凌轩赵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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