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
报告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开展了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小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与本公司治理
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及其对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交换了意见。
3、2026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总结阶段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审计结果等情况的汇报。
4、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
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了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给出了清晰的解释与回应,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