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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67证券简称:华厦眼科公告编号:2026-008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6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40654460.9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14912033.9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14912033.91元为基数,分别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1491203.39元,任意

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44893639.87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8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27840股后的股本83247216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人民币141520267.2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12%,最终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8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27840股后的股本83247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2日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4922494.40元。

综上,本次拟派发的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加上公司已派发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度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16442761.6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12%。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16442761.60183143875.2091705631.6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40654460.97428640508.53665932077.3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61437372.8370631994.2769684270.32

营业收入(元)4139163024.644027010847.674013164370.86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544139121.49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44893639.87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1292268.4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11742348.96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491292268.40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1753637.42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1.66%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91292268.4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有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在此基础上,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留存充足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同时,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理性。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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