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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声明.................................................3

第二章释义.................................................5

第三章基本假设...............................................6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7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8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10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3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13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9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1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24

第五章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25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25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9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31

四、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31

第六章结论................................................32

第七章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33

第八章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上市公司”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华厦眼科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华厦眼科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厦眼科提供,华厦眼科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华厦眼科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持股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持股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持股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持股计划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持股计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华厦眼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华厦眼科/公司/本公司/上市公指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指划、持股计划划》《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划(草案)》《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划管理办法》《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指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即公司(含子公司)的高持有人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有人会议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股票 指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非经管委会同意所获授份额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锁定期指间,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华厦眼科标的股票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华厦眼科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地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7241.782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241.7821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9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持有份额上限对应的标的股票拟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姓名职务数量(万股)计划比例

张志勇副总经理70.00009.30%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

682.784090.70%

干(295人)

合计752.7840100.0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

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241.782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厦眼科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2.78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0%,最高成交价为30.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9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20100.2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52.784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4000.00万股的0.90%。

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9.62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46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62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及未来发展具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现有的薪酬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

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62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及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要求,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积极影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8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10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持有人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司2024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增长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A)解锁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2025年10%9%

第二个解锁期2026年20%18%

第三个解锁期2027年30%27%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8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可以按比例解锁。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1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B+”“B”“C”五个等级,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A+ A B+ B C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

大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1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1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20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5、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

2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

述第7条情形除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

2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

标的股票:

(1)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2)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5)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6)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7)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

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5、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6、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

似的相关工作;若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的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二)根据公司的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三)经查阅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四)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与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96人,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五)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资金来源为

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涉及杠杆资金,也不涉及公司提取奖励基金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1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六)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查询公司披露的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涉及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2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2.78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0%,最高成交价为30.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9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20100.2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上股票来源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2款关于股票来源的规定。

(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9.62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

9.46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

9.62元/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及未来发展具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现有的薪酬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62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及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

2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励与约束对等的要求,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购买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8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以上存续期、锁定期与解锁比例的设置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

项第1款的规定。

(九)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752.784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4000.00万股的0.9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2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规模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2款的规定。

(十)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项第1-2款的规定。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项第3款的规定。

(十二)经查阅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

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2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5、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6、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7、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由持有人会议授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8、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厦眼科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

见》第三部分第(八)项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2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的议案》,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

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此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上述董事会决

议、监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

30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程序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持股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安排具备可行性。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含公司(含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华厦眼科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四、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厦眼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3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章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咨询方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之1701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之1701

电话:0592-2108975

传真:0592-2108895

联系人:沈石华

3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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