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铭利达证券代码:301268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或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1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1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877.36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出具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335】号01),确定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 A+,将“铭利转债”信用等级下调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等级的下调是考虑到:公司跟踪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海外汽车客户订
单不及预期及持续大额资产减值等多重因素影响,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规模仍较大;同时除汽车零部件压铸外,其余工艺及产品产能利率水平有所下降,若未来下游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产能消化压力;与此同时,跟踪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攀升且大幅波动,成本管控压力加大;此外,公司因业务拓展导致营运资金压力较大,债务规模继续增加,同时除募集资金外,自有资
2金规模较小,债务压力仍较大。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产品应用于光伏、汽
车、储能等多个下游领域,与全球产业链优质客户保持长久且稳定的合作关系;
跟踪期内,公司战略转型及业务拓展取得一定成效,营收增速较好等有利因素。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684.41万元,同比增加37.44%;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7.56万元,亏损幅度同比减少49.85%。2025年,发行人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前期公司营收阶段性承压、产能利用率偏低,叠加头部光伏客户去库存周期影响,海外高毛利客户订单下降;同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产品售价承压,影响整体毛利率水平。
受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2025年,下游行业需求逐步回暖,整体产能利用率稳步回升,销售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叠加产品结构优化,发行人整体业务毛利水平有所改善。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公司本次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偿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铭利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之盖章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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