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铭利达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2022年3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使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规模实施主体资金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1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48123.3648123.36(以下简称“江苏铭利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88.069988.06(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公司
合计78111.4278111.42-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情况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进一步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在多地设立了子公司或孙公司。前述公司设置有各自的研发中心或研发部门,承担了部分广东铭利达的研发职能。为了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新增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后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广东铭利达(东莞市)
江苏铭利达(海安市)
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广东铭利达(东莞市)下简称“肇庆铭利达”)
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
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项目名称预计使用募集资金状态日期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88.06万元2024年4月2025年4月2、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项目名称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地点期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
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17772.64万元2025年12月司(重庆市)(以下简
目(二期)称“重庆铭利达”)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
4、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减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项目达到预定延期后项目达到预项目名称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可使用状态日期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
48123.362025年4月2025年10月
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88.062025年4月2026年4月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
17772.642025年12月2026年4月
发生产项目(二期)
6、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0月延长到2026年4月。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铭利达、重庆铭利达及保荐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年4月,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6年3月6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7575756222621066562200.001185811.02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1790194825-4865741.08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清溪44050177950800002502-1115298.96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天安云谷755964960610511-5426006.37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8110901011701579273-7854522.58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7919007880180000294011000.00-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50010188000262569-113253.36公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79190078801200003002-2689427.59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337060100100657064--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79190078801800003585--红树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天安云谷755919489110000--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深南38930188000250687-288.72支行
合计1066563200.0023250349.6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24582387.45元。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1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791900788018000029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5月15日注销。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48123.3644234.83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88.068416.86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小计78111.4272651.69
超募资金投向:
未确定用途资金813.92-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17772.649453.64
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500.007500.00
小计26086.5616953.64
合计104197.9889605.33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1、为了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展,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部分肇庆铭利达所租赁的厂房作为“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式由原先的江苏铭利达自有场地实施,调整为租赁肇庆铭利达厂房与江苏铭利达自有场地共同实施。新增上述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后,公司“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后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
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江苏铭利达(海安市)江苏铭利达(海安市、肇庆市)制造项目
2、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考虑到客户业务结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规划部署,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决定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项目达到预定延期后项目达到预项目名称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可使用状态日期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
48123.362026年4月2026年12月
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88.062026年4月2026年12月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
17772.642026年4月2027年4月
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原因
1、根据公司内部战略及产能规划部署调整,江苏铭利达拟租用部分肇庆铭
利达生产场地用于部分工序或产品生产,因此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迁至肇庆铭利达。
2、因前述“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并变更实施方式,公司拟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
公司子公司研发中心或研发部门承担了部分广东铭利达的研发职能。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实现研发资源在各区域间的合理统筹,尽可能保证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在不同区域的业务布局与研发需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稍作调整,因此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
因重庆铭利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晚于之前计划时间,后续土地平整、厂房建设均对应延迟,目前部分设备正在完成交付、安装及后续验收流程,因此拟将“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延期至2027年
4月。
本次“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实施进度延期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
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铭利达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事项无异议。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有序按照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如未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投项目发生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强强冉洲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