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铭利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强强联系电话:0755-239761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冉洲舟联系电话:0755-2397612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项目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保荐代表
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分沟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1、关于募投项目进度:考虑到客户业务结构
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发行人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规划部署,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发行人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发行人已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基于谨慎原则,考虑(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国际贸易环境,暂时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有序按照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如未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投项目发生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业绩波动:2025年度,公司营业
收入为351684.41万元,同比增加37.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7.56万元,亏损同比收窄49.85%,公司全年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持续投入海
外基地建设,由于客户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客户需求变化及国际贸易政策等因素影响,海外基地产能尚未实现有效释放,相关成本费用较高;(2)受光伏行业阶段性去库存影响,公司客户结构发生调整,叠加市场竞争
2项目工作内容
日趋激烈,导致整体毛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3)公司可转债及融资利息短期内对利润构
成较大影响;(4)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1、2025年度,公司发生募投项目延期;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
1、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并
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及
时披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2、本保荐机构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了解业绩亏损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4月20日
3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持续
3项目工作内容
监管规则,重点介绍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和法规修订情况等,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不适用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不适用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督导事项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公司可转债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
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存在误导投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4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1、2025年度,公司存在募投项
目延期的情况,并已履行了必要1、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
2、2025年度,公司闲置募集资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要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与其求,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他一般账户资金一并使用的情续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披况,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2、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集资金专用账户;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
3、根据银行募集资金管理的要制度的学习,后续现金管求,公司2025年度存在将部分理均严格通过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一般户进行专户或现金管理专用结
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2025年算账户实施,将闲置募集
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及利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部
息均已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分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募资金与转出资金能够一一对应,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未发生资金混同或挪用情形。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不适用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不适用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向公司了解业绩亏损的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根据铭利达2025年年度报告,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利润为-23537.56万元。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况)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5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不适用时所作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因夏祺先生工作变动,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强强先生接替。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况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
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6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强强冉洲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