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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秋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铭利达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秋红,曾任深圳市曼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深圳市唯思源科技有限公司营销副总,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广东普罗米修(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亦无

其他妨碍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情形,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列席股东大会次数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22200否2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履职所需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修订提出意见、建议,对董事会所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公司发展及维护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2025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因本人被选举为独立董事时间较晚,报告期内,本人未能出席相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从2025年11月10日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未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

2025年11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名委员会第一次同意

月10日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11

计委员会第一次《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月10日会议1、《关于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11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二次同意月17日2、《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2025年12《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计委员会第三次同意月26日值业务的议案》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公司年会、子公司现场考察等机会,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现场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情况,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等情况,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提出意见或建议,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因本人于2025年11月10日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5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职业经验,要求公司完善议案及相关资料,独立、公正、审慎审议并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内控管理,以切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公司年度审计单

位保持沟通,关注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督促并推进公司内控管理逐步完善。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更新,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以下重大事项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对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规范运作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无息借

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0.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已归还。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相关的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通过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陶诚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张贤明先生、匡中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杨德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韩芳女士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换届工作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充分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水平、同行业企业薪酬标准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兼顾激励性与合理性,能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秋红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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