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证券简称:铭利达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3215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0.31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1.74%。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上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及相关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
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
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项目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6237810130.506103624853.82流动负债3294522374.892963799007.29
银行借款1645198602.391858303516.13
净资产1823474881.641903770995.31
营业收入1525725668.122558887640.94
利润总额-27165468.30-475890550.77
净利润-31735404.43-469337283.6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授信业务发生期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5、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403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1.74%。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7980.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99%。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