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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7-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69证券简称:华大九天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股份481927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8%)的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147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

持有公司股份411358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8%)的大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54294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大基金、上海建元的相关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81927728.88%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411358427.58%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大基金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2714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7、大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上海建元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54294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6、上海建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公司、上海建元股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履行完毕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业(有限合伙)

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果在锁定

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投资基金股份有限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公司、上海建元股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承诺履行中权投资基金合伙企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业(有限合伙)外;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注: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基金、上海建元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

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上海建元拟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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