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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69证券简称:华大九天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27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3.7040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46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0224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6816万股;

3、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8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74名;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086.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294.1768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86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294.1768万股的

1.60%,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2%;预留217.0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294.1768万股的0.4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8%。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51.22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08人,预留授予人数

为186人,均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38%应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28%应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自相应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归属期34%应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且归属日仍在公司任职。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营业收入或毛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示指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业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度毛利增对应考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A) 长率(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4年64%37%64%37%

归属期

第二个

2025年101%55%101%55%

归属期

第三个

2026年139%72%139%72%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研发费用”数值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B≥Bm X=100%

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B) Bn≤B<Bm X=80%

B<Bn X=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41)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示指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度毛利对应考

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A) 增长率(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5年101%55%101%55%

归属期

第二个

2026年139%72%139%72%

归属期

第三个

2027年175%88%175%88%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研发费用”数值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B≥Bm X=100%

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B) Bn≤B<Bm X=80%

B<Bn 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

值大于等于零时,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毛利增长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小于零,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5(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当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大于等于零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当年可归属比例(X)×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Y)。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 和 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级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0)。

63、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8名激励对象授予86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1.22元/股调整为51.07元/股;同意以2024年11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1.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21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7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归属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4294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1.22元/股调整为51.07元/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4294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1.07元/股调整为50.92元/股。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454376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81815641.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8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92元/股调整为50.77元/股。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涉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2.41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C”,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0.060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0.2720万股由公司作废。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中的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4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14-00033号),

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涉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0.92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3580万股,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9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38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82.0224万股限

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向符合条件的17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61.681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8%。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8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18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1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拟归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属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二个归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且归属日仍在公司任职。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

示指标:

对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应基数的年度营业收入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的年度毛利增长率(B)

归属 考 增长率(A)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期核[2026]第14-00033号),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年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Am) (An) (Bm) (Bn) 60968836.08 元,研发费度

用为859175124.91元,

第二个2025

101%55%101%55%2025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

归属期年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大于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零;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收入1324976566.63元,

2、上述“净利润”、“研发费用”数值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较2022年营业收入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798060770.75元增长

4

公司层面归属比66.02%;2025年度公司实现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毛利1182575991.20元,例(X)较2022年毛利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720288987.56元增长

An≤A<Am X=80% 64.18%;因此,首次授予部

2022年增长率(A)

A<An X=0 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

B≥Bm X=100%

毛利相对于2022年标目标值,2025年度公司层Bn≤B<Bm X=80%

增长率(B) 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

B<Bn X=0 增长率和毛利增长率的业绩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归属

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大于等于零时,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比例,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收入增长率和毛利增长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归属比例,为80%。

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小于零,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

5,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在2025年年度个人绩效考

象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核中,参与绩效考核的381名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绩效考

11考核评级 A B+ B C D 核结果为 A/B+/B,个人层面

个人层面归属可归属比例均为100%。

100%100%100%80%0比例(Y)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8%。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4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序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1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中,拟归属激励对象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

均符合第一个归属期

任职期限,且归属日仍在公司任职。

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4出具的2025年《审计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报告》(大信审字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示指标:

[2026]第14-00033

12号),2025年度公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净利润为对应

归属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度毛利增长率(B) 60968836.08 元,考核期研发费用为

年度859175124.91元,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2025年度公司剔除

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

第一个

2025年101%55%101%55%利润数值大于零;

归属期

2025年度公司实现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营业收入

数据为计算依据。1324976566.63

2、上述“净利润”、“研发费用”数值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元,较2022年营业收据为计算依据。入798060770.7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元增长66.02%;2025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年度公司实现毛利

1182575991.20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元,较2022年毛利An≤A<Am X=80%

增长率(A) 720288987.56 元

A<An X=0 增长 64.18%;因此,B≥Bm X=10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

Bn≤B<Bm X=80%

率(B) 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

B<Bn X=0

核指标目标值,202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

润数值大于等于零时,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毛利增长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长率和毛利增长率的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若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后的净利润数值小于零,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对应的归属比例,即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作废失效,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80%。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中,12名激励对象离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考核评职,不得归属;在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的

2025年年度个人绩

比例:

效考核中,参与绩效

5

考核的174名激励对

考核评级 A B+ B C D象个人当年绩效考核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80% 0 结果为 A/B+/B,个人

(Y)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

13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7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27日

2、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82.0224万股

3、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81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5、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已获授予的限制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本次归属数量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万股)(万股)百分比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812.6000182.022422.40%

和核心管理人员—381人

合计812.6000182.022422.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已剔除5名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27日

2、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61.6816万股

3、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74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145、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已获授予的限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本次归属数量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万股)(万股)百分比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02.900061.681630.40%

和核心管理人员—174人

合计202.900061.68163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已剔除12名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2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43.7040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0.446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2.022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6816万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6日出具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14-0000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8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74名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款合

计人民币123728520.8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437040.00元,增加资

15本公积人民币121291480.8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27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股份数量5454376082437040547874648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437040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54543.7608万股增加至54787.4648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

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16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验资报告;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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