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5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8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为 81371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2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23 人,代表股份 238350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4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326 人,代表股份 319721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2 人,代表股份 9833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96521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35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339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63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5%;反对 35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4%;弃权
339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经纶、李嘉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