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华
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大九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8588354 股,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4353414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34355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5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469506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6.47%。
2023年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473658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12023年7月3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354930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3.8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8月1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110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80620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公司于2022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年7月29日在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所创业板挂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上市,根据承中国电子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诺相关内容,有限公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股东所持股份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的锁定期为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022年7月二、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其他投资29日至2025
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年7月28日。
2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现锁定期即将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届满,股东在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限售期内严格法方式进行。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遵守了相关承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诺,不存在相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关承诺未履行整;影响本次限售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股上市流通的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地,情况。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四、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就本企业于2020年7月6日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前身北京
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人民币99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公司于2022
19840000股股份(以下称“特定股份”),本企业承诺应自取得
年7月29日在
特定股份之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称“特定股份锁定期”)不转让深圳证券交易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特定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特定股份。
所创业板挂牌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上市,根据承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诺相关内容,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所持股份
三、为免疑义,就特定股份,本企业同意以锁定期和特定股份锁的锁定期为
北京九创定期二者的孰晚期限(即锁定期)来进行股份锁定和减持。
2022年7月
汇新资产四、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29日至2025管理合伙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年7月28日。
企业(有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现锁定期即将限合伙)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届满,股东在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限售期内严格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遵守了相关承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诺,不存在相五、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其他投关承诺未履行
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影响本次限售
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股上市流通的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情况。
份的,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
3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不
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七、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八、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就本企业于2020年7月6日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前身北京
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2845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
56900000股股份(以下称“特定股份”),本企业承诺应自取得
公司于2022
特定股份之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称“特定股份锁定期”)不转让年7月29日在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特定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特定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本企所创业板挂牌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上市,根据承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诺相关内容,三、为免疑义,就特定股份,本企业同意以锁定期和特定股份锁股东所持股份
定期二者的孰晚期限(即锁定期)来进行股份锁定和减持;
的锁定期为
四、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2022年7月中电金投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9日至2025
控股有限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年7月28日。
公司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现锁定期即将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届满,股东在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限售期内严格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遵守了相关承
五、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其他投诺,不存在相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关承诺未履行
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影响本次限售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股上市流通的份的,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情况。
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4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不
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七、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八、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作为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12800000股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特别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80620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剩余限售限售股份数限售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名称限售股类型售数量股数量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
1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11520080421.22%115200804-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2管理合伙企业(有首发前限售股9571951817.63%95719518-限合伙)
5本次解除限剩余限售
限售股份数限售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名称限售股类型售数量股数量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
首发前限售股5690000010.48%56900000-中电金投控股有限
3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128000002.36%12800000-限售股份
合计28062032251.69%28062032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3名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5、对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自然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
28062032251.69%-280620322-0.00%
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26782032249.33%-267820322-0.00%
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
128000002.36%-12800000-0.00%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26232144648.31%280620322-542941768100.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542941768100.00%--542941768100.00%
注:上表中,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7月18日为权益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6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大九天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罗峰何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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