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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苗丁)

2023年度,本人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苗丁,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法学学士。

2007年至今,历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0年

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其中现场出席

7次,通讯方式出席1次;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了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未组织召开会议。2023年虽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但本人在自身的专业领域基础上,仍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公司形成关联交易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意见内容

事前认可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4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次会议18日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4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次会议月20日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2023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08

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七次会议月25日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09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月28日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海阿几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上海汉

驿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收购上海阿几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分散上市公司投资新业务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绑定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

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10

技术骨干共同开拓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第九次会议月13日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海阿几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共同收购上海阿几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12

第十一次会议月11日1)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及时发现反馈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状况,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2、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夯实公司治理规范性。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重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关键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及规范化运作水平。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审议重大决策。

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查询,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本人通过对公司相关高管的面谈、问询和讨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工作、沟通、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

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上海汉驿智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收购上海阿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分散上市公司投资新业务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绑定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骨干共同开拓新业务,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事项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苗丁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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