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汉仪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玥联系电话:021-23153518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婧瑶联系电话:021-2315361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1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不适
(一)公司治理是否用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注1)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注2)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无
注1:汉仪股份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9月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9月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9月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2:汉仪股份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同日,汉仪股份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决定书》和《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情形,具体为:一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况。二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买非保本理财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针对前述问题,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并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额使用、购买非保本型产品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保荐机构在本次现场检查时取得了汉仪股份出具的整改报告,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玥马婧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