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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
嘉盛中心38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1.4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根据对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
证件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代表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3人,代表股份31961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37%,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593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8人,代表股份6022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2%。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40人,代表股份6023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0%,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38人,代表股份6022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2%。
2.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2.4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并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谢立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189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6%。
2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
谢立群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谢立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周红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189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红全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红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马忆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189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3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马忆原女士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马忆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朱习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189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朱习成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朱习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冷怀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冷怀晶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冷怀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1891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辉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曲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1891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曲新女士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曲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苗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总表决情况:同意3192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8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苗丁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苗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8)修订《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9)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84.1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詹越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温艺婧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孔鑫年月日



